长沙平克顿收债公司
Debt Mediation Service Center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18890007007
公司新闻
安全可靠,正规注册公司,诚信合法,迅捷保密确保债务安全收回
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5-11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业务办理电话:18890007007


扫一扫或长按识别微信咨询

上一条: 什么是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及分类
下一条: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账公司收债案例展示
湖南收账公司,长沙收债公司,长沙讨债公司,长沙欠款追收,湖南收账公司,长沙收帐公司,长沙讨账公司,长沙欠款追收
相关热门资讯  News
版权所有 © 收债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壹号座品A栋1514室  电话:18890007007     网址:http://www.hydtz.com/    
全地分公司:北京   广东   上海   天津   重庆   石家庄   保定   呼和浩特   福州   西藏   南昌   哈尔滨   西安   济南   贵阳   海口   广州   乌鲁木齐   西宁   郑州   中山   拉萨   温州   杭州   大连   太原   深圳   银川   兰州   成都   武汉   厦门   合肥   沈阳   南宁   长沙   长春   衡阳   南京